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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「娘家有地,無緣補助?」一文,提及一位單親媽媽因娘家父母有農地,致無法申請低收入補助,認為國家社福申請條件苛刻,讓真正需要的家庭申請無門。筆者有不同的看法。
首先,「社會救助法」第五條規定,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,其動產及不動產不列入收入計算。據此,政府並未將低收入單親家庭之特殊個案(如娘家擁有動產或不動產),排除於「社會救助法」的保護傘之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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