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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她,在社福保護傘內
 2006.05.21  中國時報

她,在社福保護傘內

蔡純淨/屏東市(社福人員)

    昨日「娘家有地,無緣補助?」一文,提及一位單親媽媽因娘家父母有農地,致無法申請低收入補助,認為國家社福申請條件苛刻,讓真正需要的家庭申請無門。筆者有不同的看法。

    首先,「社會救助法」第五條規定,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,其動產及不動產不列入收入計算。據此,政府並未將低收入單親家庭之特殊個案(如娘家擁有動產或不動產),排除於「社會救助法」的保護傘之外。

    再者,據筆者輔導許多個案申請低收入補助的經驗,政府財源拮据才是低收入單親家庭無法如願申請到補助的主要原因,因依據「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」第三條第二項規定,是否符合特定境遇單親家庭之要件,「得」由直轄市、縣市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及「財政能力」認定。因此,筆者認為「徒法不ì以自行」,社福政策實施,必須要有一個財力雄厚的政府作後盾,否則無論法律訂得如何完善,其立法的美意亦無法落實。
 
資料來源:中國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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